管理处认为自己不该无故替别人承担50多万元的话费,遂向秦皇岛中级法院起诉,主张返还自己的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手机盗打属犯罪行为,应找公安机关查处,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驳回管理处起诉。管理处不服,他们认为,盗打行为是由于移动公司疏于管理造成的,其后果凭什么由用户承担?遂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诉。3月17日,经过公开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决混淆了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与盗打电话人引起犯罪行为而形成的刑事法律行为,属适用法律错误,当庭裁决:指令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
法律界人士认为,移动电话被盗打的情况日益猖獗,而目前我国法律对此又无明确规定,许多部门出现踢皮球现象,这个裁决明确了这类案件的管辖问题,同时,也明确了电信用户与电信部门之间的平等主体关系,对促进电信部门加强内部管理和防范将起到积极作用。
(《燕赵都市报》3.18吴艳霞文)